深圳市福田區促進智能機器人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1-04 點擊:次
為促進智能機器人產業集群化發展,構建規模領先、創新驅動的產業生態體系,培育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持續引領產業高端化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國內智能機器人創新發展的示范引領區。根據《廣東省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府辦〔2025〕6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府〔2022〕1號)、《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行動計劃(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3號)、《深圳市具身智能機器人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產業底座支撐能力
(一)優化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推動機器人全產業鏈共性技術服務能力建設,促進企事業單位(機構)建設智能機器人檢測認證、技術驗證、標準制定、成果轉化、數據采集等公共平臺。對在區內建設的智能機器人公共服務平臺,依條件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二)構建普惠算力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租用算力平臺上的智能算力資源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研發、訓練及推理,依條件給予每家企業(機構)最高500萬元支持。
(三)加速創新成果中試驗證。支持區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小試基地,對于開展相關活動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二、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
(四)推動企業研發創新。推動智能機器人企業(機構)強化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促進智能運動控制、環境感知傳感、自主決策規劃、人機交互協作、多機協同作業等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以及實驗驗證、中試熟化、成果轉化等創新環節的建設。支持智能機器人企業(機構)擴大研發投入規模,激發創新活力,鼓勵企業(機構)加大研發投入,依條件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五)強化核心技術攻關能力。鼓勵企事業單位(機構)圍繞機器人產業前沿技術進行技術攻關,重點突破精密減速器、伺服系統、控制器、傳感器、靈巧手等核心零部件及機器人操作系統、“大小腦”等領域研發與生產,對承擔智能機器人領域重大專項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每個重大專項任務依條件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六)推動行業標準體系建設。推動企事業單位(機構)聚焦機器人感知、交互、決策、執行等核心技術領域,以及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重點環節,支持企事業單位(機構)主導或參與制定研制基礎共性、關鍵技術、行業應用等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制定并獲發布相關標準的起草企事業單位(機構),單個標準依條件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每家企事業單位(機構)每年累計最高支持100萬元。
(七)打造智能硬件創新標桿。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三全智能”(全身、全車、全屋)等應用大模型技術的智能硬件產品研發推廣,依條件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
三、聚力增強產業發展能級
(八)健全質量檢測認證體系。推動機器人企事業單位(機構)提升整機產品和零部件檢測認證水平,促進機器人企事業單位(機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對機器人企事業單位(機構)開展產品和零部件的認證、檢測等服務,依條件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支持。
(九)提高核心零部件的量產能力。推動區內企業(機構)開展具身機器人研發制造,加快推動具身機器人本體及核心零部件產業化進程,搶占具身智能產業先機,對取得大規模量產的具身機器人本體及靈巧手、機械臂、AI芯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支持。
(十)推動創新應用示范。聚焦政務服務、工業制造、教育、醫療健康、交通、氣象、經濟運行、公共安全、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支持企事業單位(機構)在福田區建設具有行業引領的智能機器人示范場景項目,按照技術創新、市場推廣、應用成效、發展潛力等維度,每年遴選不超過5個具有行業引領的示范場景項目,每個項目依條件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十一)促進重點領域首臺突破。支持企業實現首臺(套)或首批次產品的推廣應用。對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享有自主知識產權,屬于國內首次自主研發的“首臺(套)”、“首批次”產品,按不超過規定期限內產品銷售總額的30%,給予單臺(套)、單批(次)最高50萬元支持;有多個產品的,單個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四、推動產業集群生態培育
(十二)強化高質量產業創新平臺效能。完善智能機器人產業生態矩陣,加速推動智能機器人研發、生產、銷售等全產業鏈環節創新平臺建設,在區內建設運營的智能機器人產業創新平臺,對平臺運營方及相關合作企事業單位(機構),依條件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十三)拓寬產業空間供給渠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可申請入駐福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依條件給予相應優惠。具體依據《福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實施。
(十四)強化高端產業人才支撐。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區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具體依據福田英才薈政策實施。
五、附則
(一)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智能機器人企事業單位(機構)及相關產業配套企事業單位(機構)等。在福田區產業協作地區開展區域協同的項目,可參照執行本政策條款。
(二)本措施采取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支持。若該項目審核支持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支持金額按比例下調。
(三)本措施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調整,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規定為準。

